公告日期:2025-01-14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新证券”)作为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石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9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7,592,700股,
并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112,777,810 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50,370,51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35,653,57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 114,716,93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
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939,129 股上市流
通,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3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037);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部分股份 46,395,600 股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月 12 日披露的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00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50,370,51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为 70,232,289 股,占总股本的 46.71%,无限售流通股为 80,138,221 股,占总股
本的 53.29%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66,382,21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4.1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将于 2025 年 1月 17 日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本公司承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3、在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逐步减持。
4、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如本公司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 20%,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
权行为的,则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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