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9
证券代码:301148 证券简称:嘉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64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然已对项目内容、合同期、费用支付、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金额总量不及预估等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合同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业务拓展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
一、合同签署概况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司为“榆横工业区工业污水厂蒸发塘浓盐水处置项目 N2 标段”的中标人。
近日,公司与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横工业污水处理公司”)就中标项目签订了《榆横工业区工业污水厂蒸发塘浓盐水处置项目 N2 标段外包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次签订的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93088247840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14 年 1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苗滋耀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横工业区 B 九路南端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及经营管理;中水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榆横工业污水处理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榆横工业污水处理公司不存在类似交易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榆横工业污水处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具备较好的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 榆林高新区榆横第一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乙方: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内容
乙方负责自行建设、运营和维护规模不低于 1440m3/d 蒸发结晶及其配套设施(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包含项目现场勘察设计、场地平整与配套土建施工等。
(三)合同期
项目建设工期为合同签订后的 6 个月内完成,处理时限为 1 年(不含 6 个
月建设期),具体合同运营期以乙方根据合同要求将蒸发塘浓盐水处理完为止。
(四)服务费计算及付款
双方确认,甲方按进水水量以“浓盐水处理服务费用”含税单价向乙方支付费用,其中,浓盐水处理服务费用单价为含税¥324.7 元/m3高盐水进水。N2 标段预估处理量约为 43.5 万立方米(本项目不设保底水量)。为保障按期尽快完成清塘任务,每个标段处理总量不设上限。项目采用单价招标方式且签署固定单价合同,每个标段单价不变,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
(五)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投标总报价 10%。
3、担保有效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至本合同履行完成之日。
4、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通过性能验收后,甲方在 30 日历天内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的 50%;当乙方按合同约定处理规模(即不低于 1440m3/d)稳定运营处理蒸发塘浓盐水 1 个月以后,甲方在 30 日历天内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的 20%;当乙方按合同履约完成后,甲方在合同终止后 30 日历天内无息退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的 30%。
5、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甲方则根据乙方履行情况扣除相对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违约金可在服务费中扣除。
(六)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双方之间出现任何争议或分歧,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沟通,力求在最短时间内达成共识,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如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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