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3 18:44:53 股吧网页版
瑞德智能: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4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
保值业务的管理,确保公司资金财产安全,防范生产经营和投资风险,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
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的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的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
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只仅限于与公司业务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目的是借助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掉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的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交易原则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业务账户,不得使用他
人账户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直接或间接进行交易。公司应严格控制交易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额度控制资金规模。
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还应遵守以下交易原则:

(一)套期保值业务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

(二)套期保值的数量应与现货所需原材料数量大致匹配;

(三)套期保值业务账户仅限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七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还应遵守以下交易原则:

(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利率风险为目的,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及规模,不允许开展以投机为目的套期保值业务。

(二)只允许与具有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三)必须基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象所列明的货币币种、金额、到期期限等,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约定的内容应与上述内容相匹配。

(四)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交割日期需与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付款)时间大致匹配。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具
体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就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后方可执行;

(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
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3.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