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合理、效率,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或者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国家公务员;
(七)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内的;
(八)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九)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外披露该候选
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构审议总经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六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委派、聘任总
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上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聘
任。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后可连
任。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应说明解聘
理由。
董事会在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期内解聘总经理,如给总经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
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总经理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的,董事会应当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批准并聘用新的人员,以填补因辞职而产生的缺额。
第十一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
况进行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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