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146
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其中“建水县第二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水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长葛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长葛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获嘉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98,174.08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3日出具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3〕0100043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根据《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1 建水县第二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工 10,357.90 8,000.00
程项目
2 长葛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 11,888.97 5,000.00
管网工程项目
3 鹿寨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 11,299.42 5,000.00
程项目
4 孟州市污泥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42,710.57 30,000.00
项目
5 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 30,900.00 25,0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7,000.00
合计 134,156.86 100,000.00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天源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孟州市污泥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及“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42,411.57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投资建设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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