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0
证券代码:301123 证券简称:奕东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7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3,038,1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000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23,056,190.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为 0.986994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户中的股份)=23,056,190 元/233,600,000 股=0.0986994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6994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0000 元(含税),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确定。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038,100.00股后的 230,561,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3,038,10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9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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