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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4 17:59:06 股吧网页版
正强股份: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4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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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F, Block A, China Resources Building, 1366 Qianjiang Road, Shangcheng District, Hangzhou, Zhejiang 310020, P.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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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
出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 14:30 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蜀山街道章潘桥村(犁头金)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许正庆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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