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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2 17:39:12 股吧网页版
佳缘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2


证券代码:301117 证券简称:佳缘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进女士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14:5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12日9:15—15:00。

5、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天辰路333号公司一楼1号会
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53,708,57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1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9,591,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4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股份4,11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0人,代表股份4,11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0人,代表股份4,11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27%。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62,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7%;

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
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76%;

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36%;

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63,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8%;

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弃权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44%;

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0%;

弃权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元清律师和林培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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