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14 18:07:04 股吧网页版
建科股份:关于稳定股价回购方案触及停止条件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4


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因自2024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为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4.16元/股(含)。相关议案经2024年8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7)。

截至2024年10月11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触及公司回购方案中“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或终止”的停止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实施首次回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于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2024年10月1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8,515.9340万股的0.19%,最
高成交价为12.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9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249,137元(不
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实施回购的
时间区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 2024年10月11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
期限等相关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
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与股份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回购结果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本次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350,000股,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化。本次股份回购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从5,903,011股增加至6,253,011股。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