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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9 16:41:11 股吧网页版
何氏眼科: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4-035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2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24 年 9 月 12 日(星期四)下

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
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
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

9.持有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 √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对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00)。
2.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 号甲泰和国际大厦 15 楼
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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