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8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为了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考核办法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以最大程度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经营与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公司业绩、个人业绩及贡献的紧密结合,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类骨干人员、专业技术类骨干人员、业务类骨干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第二章 考核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 考核机构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并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查。
2、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有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计算激励对象的考核分数、汇总考核结果,并对公司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五条 考核程序
1、各激励对象的每年度绩效考核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结果上报董秘办。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考核年度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9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指标与标准
1、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9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条件(1)或(2):(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的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2025年净利润为正。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条件(1)或(2):(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的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2)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
公司需满足条件(1)或(2):(1)以202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的营业
第三个归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2)以202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50%。
公司需满足条件(1)或(2):(1)以202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的营业
第四个归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2)以202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80%。
公司需满足条件(1)或(2):(1)以202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9年的营业
第五个归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2)以202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80%。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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