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06 21:16:52 股吧网页版
风光股份: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7

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2 月 5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IPO 审计服务。公司上市后经综合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任期一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事务所独立性及收费标准进行了评估,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控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无变化,2024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50 万元。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 1981 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 年 6 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5、业务资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 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
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止2023 年末,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数量 225 名,注册会计师数量 135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 人。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9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二)项目信息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盖大江从业经历

盖大江,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郝玉杰从业经历

郝玉杰,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龙旷从业简历

王龙旷,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三)业务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27.03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
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
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

(四)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