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认
真履行保荐机构职责,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对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兰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米耀 联系电话:021-38966911
保荐代表人姓名:邹晓东 联系电话:021-38966927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邹晓东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工商登记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相关制度;2.查阅三会文件及相关决议,核查其执行情况;3.核查董监高人员变动及相关决策文件、公告文件;4.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动情况及其对外投资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详情
息披露义务 参阅本项
注释)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注:公司副总经理李华女士基于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原因于 2024 年 3 月 1 日起辞去公司副总
经理职务,公司副总经理 PHONG SIEW MING DANIEL(冯少明)先生基于个人职业发展规划
原因于 2024 年 3 月 9 日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上述变动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
管理的正常运行,不认定为董监高发生重大变化。上述事项已在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形。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1.检查内审部门的设置及制度建设;2.检查内审部门的运作情况;3.查阅审计委员会文件;4.向公司内审人员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
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 √
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
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 √
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
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 √
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 √
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
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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