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4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为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城交”或“公司”)部分首发前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1,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0%,限 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1户。
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6号)同意注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并于2021年10月29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2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33,666,880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0418%;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126,333,12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8.9582%。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年6月,公司实施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
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1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增至208,000,000股。
2023年5月,公司实施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
总股本2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增至312,000,000股。
2024年5月,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
总股本3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增至405,600,000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截至2024年10月17日,公司总股本为405,6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192,660,000股,占总股本的47.5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2,940,000股,
占总股本的52.50%。
二、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具体如
下:
序 限售股 股东 承诺内容
号 类型 名称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深 圳 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
市 深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
研 交 满后两年内,本单位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减持价格
首发前 通 投 不低于发行价。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方式可采用包括集中竞价、大宗
1 限售股 资 股 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如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的,本单位将依法在减持
份 有 前配合发行人在首次卖出前提前至少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但减持后
限 公 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如采用集中竞价以外的方式的,
司 本单位将在首次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但减持后本单
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并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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