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对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新材”、“公司”)进行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朱翔坚、汪颖
(三)培训时间:2024 年 12 月 6 日
(四)培训地点:星华新材会议室
(五)培训人员:汪颖
(六)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
(七)培训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规则要求,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等进行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星华新材进行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保荐机构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治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翔坚 汪颖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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