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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2 18:15:04 股吧网页版
新瀚新材: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2


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8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任期已 届满,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 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和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换 届聘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严留新先生(董事长)、秦翠娥女士、严留洪先生、陈年海先 生、李国伟先生、李翔飞先生

2、独立董事:黄和发先生、仇连明先生、孙志刚先生

由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六年,因此黄和发先生任期为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4月7日。其他董事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 述 董 事 会 成 员 的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10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上述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均已经深圳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黄和发(主任委员)、陈年海、仇连明;

2、提名委员会:仇连明(主任委员)、严留新、黄和发;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孙志刚(主任委员)、秦翠娥、黄和发;

4、战略委员会:严留新(主任委员)、陈年海、孙志刚。

上 述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10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公司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中,由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六年,因此黄和发先生任期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4月7日。其他委员任期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张海娟女士(监事会主席)、王雅蓉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任可馨女士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以上3名监事组成,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 述 监 事 会 成 员 的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10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及《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上述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严留新先生

2、副总经理:秦翠娥女士、严留洪先生、汤浩先生

3、财务总监:王忠燕女士

4、董事会秘书:李翔飞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葛明敏女士

以上聘任人员的任期均与第四届董事会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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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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