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2 17:57:04 股吧网页版
力量钻石: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2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67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丹阳大道北段西侧-力量钻石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邵增明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34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2,931,4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74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29,932,2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21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999,1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授权代表共 3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999,1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23%。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方式,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644,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44%;
反对 213,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07%;弃权 72,88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712,642 股,反对 213,660 股,弃权
72,88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0.44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王浚哲律师、朱芷琳律师现场列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表决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