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作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盈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在审),承接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显盈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510,000 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40,51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54,02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40,5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9%;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3,5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1%。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2023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804,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本次
利润分配后剩余利润将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
股本 54,02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在册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合
计转增 43,216,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97,236,000 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5 月 24 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97,236,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52,034,8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51%;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45,201,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4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珠海凯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凯盈”),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二)承诺情况
1、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公司股东珠海凯盈具体承诺如下:
(1)作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作为 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在遵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承诺的基础上,出售全部不存在转让限制的股份,
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企业持有 5%以上公司股份期间,将持续遵守该承诺。”
2、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
3、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作出的承诺
“若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本企业存在减持显盈科技股票的情形,本企业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若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本企业不存在减持显盈科技股票的情形,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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