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辉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21 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479,070 张,每张
面值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790.7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82.66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108.04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25,684.30 24,790.7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35,684.30 34,790.70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投 资用途、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将《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
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分别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能辉转债”2024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可转 债募集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将《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剩余部分未使用募集 资金 16,127.81 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的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为准)投入新项目 分布式光伏建设 EPC 项目”、 韶关地面电站建
设 EPC 项目”。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截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
金总额 金额 进度
分布式光伏建 17,523.00 12,127.81 8,466.63 69.81%
设 EPC 项目
韶关地面电站 10,061.92 4,000.00 2,586.83 64.67%
建设 EPC 项目
分布式光伏电 9,026.04 9,026.04 6,59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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