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6
证券代码:301045 证券简称:天禄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6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梅坦先生
5、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路 2990 号,天禄科技办公楼五楼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股东
共 70 人,代表股份 54,147,4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0,318,358 股的
49.082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52,815,3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75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6 人,代表股份 1,332,08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07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68 人,代表股份 2,754,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110,318,358 股的 2.497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1,422,8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97%。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66 人,代表股份 1,332,08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75%。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109,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0%;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7,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43%;反对 3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9%;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王长平、华诗影两位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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