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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4 20:26:05 股吧网页版
润丰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4


证券代码:301035 证券简称:润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
项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
1、回购资金总额: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6,5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2、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价格上限为 60.00 元/股。

3、回购数量:假设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3,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0.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16.67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0.78%;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6,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00 元/股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8.33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0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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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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