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6
证券代码:301032 证券简称:新柴股份 公告编号:2024-3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
(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大道西路 888 号,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白洪法先生。
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13,210,9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12,32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人,代表股份 88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1,263,4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37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5人,代表股份 88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4%。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先生、石荣先生、朱观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 12,9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59%;反对 2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35%;弃权 6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706%;反对 2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033%;弃权 6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金伟伟、谢昕辰
3、结论性意见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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