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近日签订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概况及各方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浩通科技与江苏盛虹石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产业集团”)签署了《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综合利用框架合同》,双方针对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的回收、销售等事宜达成合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的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各方的基本情况
1、石化产业集团
名称:江苏盛虹石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 205 09M A1X Y2A J9X
成立日期:2019年2月25日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399号研发中心702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石化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纤原料销售;石化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拍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进出口;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石化产业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石化产业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最近三年其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
2、浩通科技
名称: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 203 007 746 926 7XW
成立日期:2005年6月7日
注册地址: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荆路1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危险废物经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态环境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
(三)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的标的物为废催化剂,包括白银废催化剂、黄金废催化剂、铂金废催化剂。根据东方盛虹(深圳主板上市公司,代码:000301)披露,上述废催化剂资产账面原值合计为224,790.91万元,截至2024年11月30日账面净值合计为198,558.25万元。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签署方
甲方:江苏盛虹石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定价模式
采用盘价订单、限价订单、即时订单三种模式。定价流程依合同约定执行。
(三)结算
双方协商分批支付合同货款,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预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万元,此部分金额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冲抵货款,剩余款项乙方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支付方式不限于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贴现费用等财务成本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期限
为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五)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给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另行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三、本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的签订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拓展,巩固公司在石化行业贵金属回收领域的竞争优势。
(二)鉴于本合同金额较大、履行期较长及未来贵金属价格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其在合同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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