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10 18:39:08 股吧网页版
霍普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0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94)。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9:15-15:00。

2、会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469号中企财富世纪大厦10层。

3、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龚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27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8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18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3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龚俊先生、梁文章先生、杨赫先生、吴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子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选举龚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6,186,9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72%。

表决结果:龚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梁文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6,186,9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26%。

表决结果:梁文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杨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6,186,9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7%。

其中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