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3
证券代码:301023 证券简称:江南奕帆 公告编号:2024-059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7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锦成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4,721,796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62.4484%(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34,594,446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62.21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27,35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22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8人,代表股份928,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97%。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含视频通讯参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717,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5%;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丹、华佳悦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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