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5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4-077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英诺激光,证券代码;301021)交易价格于2024年11月13日、11月14日、11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现场和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其他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控股股东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深圳红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股东厦门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于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ZHAO XIAOJIE先生此次不减持其通过德泰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艾泰投资的合伙人邹逸琴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ZHAO XIAOJIE先生的母亲,参与本次减持计划。此次减持计划不会对英诺激光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英诺激光控制权发生变更。截止目前,该减持计划尚处于等待期。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问询函及回复;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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