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利和兴核心技术人员变动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利和兴于近日收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冯超球先生的辞职申请,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冯超球先生的辞职申请已经生效。离职后,冯超球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冯超球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冯超球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情况
调整阶段 核心 技 术人员
本次变动前 潘宏权、邬永超、卢真光、张磊、冯超球
本次变动后 潘宏权、邬永超、卢真光、张磊
三、核心技术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冯超球先生离职前主要负责公司电子元器件等业务的管理与研发工作。公司已安排相关人员接替冯超球先生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并已实现平稳交接、过渡。冯超球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相关职务,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工作的开展。根据公司与冯超球先生签署的相关保密协议,冯超球先生在离
职后仍对其接触、知悉的公司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公司通过长期的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具备与公司发展需求相匹配的人力资源储备、培养和引进机制。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已完成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核心技术人员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汤泽骏 陈思捷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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