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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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O N G V A L L E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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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点起在上海市宝山区高境路371号高境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07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
露了《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0)。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部门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 点
起在上海市宝山区高境路 371 号高境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607 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 9:15-15:00。网
络投票时间与通知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提交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审查,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8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0,553,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516%。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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