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3 16:57:55 股吧网页版
尤安设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300983 证券简称:尤安设计 公告编号:2024-075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4:00 在上海市宝山区高境路 371 号高
境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607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施泽淞董事长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83 人,代表股份130,553,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51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129,600,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5 人,代表股份 953,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51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175 人,代表股份953,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1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30,263,2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9%;
反对 266,3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0%;弃权 23,647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63,2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805%;反对 266,3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388%;弃权 23,6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惠、柯凌峰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