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300983 证券简称:尤安设计 公告编号:2024-075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4:00 在上海市宝山区高境路 371 号高
境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607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施泽淞董事长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83 人,代表股份130,553,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51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129,600,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5 人,代表股份 953,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51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175 人,代表股份953,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1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30,263,2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9%;
反对 266,3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0%;弃权 23,647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63,2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805%;反对 266,3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388%;弃权 23,6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惠、柯凌峰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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