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6 19:08:46 股吧网页版
中红医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投资厦门国贸国泰君安创新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投资厦门国贸国泰君安创新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红医疗”、“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参与投资厦门国贸国泰君安创新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展优化公司投资结构,促进优势资源共享整合,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500 万元认购厦门国贸国泰君安创新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贸国君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或“基金”)的出资份额,并签署《厦门国贸国泰君安创新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或“协议”),成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国贸国君并购基金 5%的出资份额。

(二)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红普林集团”)持有公司 45%的股权、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控股”)持有中红普林集团 50.50%的股权,同时厦门国贸控股直接持有公司 15.15%的股权,因此厦门国贸控股能够代表实际控制人厦门市国资委履行职能。本次交易中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资本”)和厦门国贸华瑞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华瑞”)分别持有本基金有限合伙人国贸创领(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创领”)95%和 5%的股份,其中厦门国贸华瑞为厦门国贸资本的全资子公司,厦门国贸资本为厦门国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即公司与国贸创领均为厦门国贸控股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的规定,国贸创领系公司关联法人,
因此构成关联交易。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厦门国贸国泰君安创新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负责有关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关联董事桑树军先生、詹志东先生、苏毅先生、张文娜女士、高一麟先生、杨永岭先生回避本项议案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参与投资厦门国贸国泰君安创新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基金合伙人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情况

企业名称: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8878675X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韩志达

成立日期:2009 年 5 月 20 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11F07-09 室

营业范围: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

主要投资领域:新兴科技、生物医药、绿色发展和民生消费等四大赛道。

基金管理人备案情况: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管理人备案,登记编号为 PT2600011780。

是否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否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二)有限合伙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