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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5 20:13:05 股吧网页版
商络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5


证券代码:300975 证券简称:商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4-105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沙宏志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沙宏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9,959,720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36.58%,拟在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即 2024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窗口期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240.00 万股公司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35%)。

公司于近日收到沙宏志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姓名:沙宏志;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截至本公告日,沙宏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9,959,720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36.5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及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等方式
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240.00 万股的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35%。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在此期
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或其他禁止交易的情形,则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5、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承诺履行情况:

沙宏志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2)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
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3)公司上市后,本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4)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5)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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