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6 18:17:40 股吧网页版
万辰集团: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6


证券代码:300972 证券简称:万辰集团 公告编号:2024-123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健坤。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5,645,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9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1,75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6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33,891,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29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312,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5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8,272,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6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逐项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639,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306,7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9.929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4%;弃权 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8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博阳律师、钟丽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