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3
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9.74 元/股。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9.74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高于 202.6342 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1.0804%;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9.74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 101.3172 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5402%。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回购方案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同时为积极响应央行政策引导,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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