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0
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3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以下简称“宁夏证监局”)出具的《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及杜建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4]2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杜建峰:
你公司不晚于 2023 年 7 月 30 日计提 6 月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1,296.80
万元,但迟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披露半年报时才披露。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杜建峰未按照《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杜建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尽责勤勉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请你们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宁夏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以此为鉴,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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