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1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4-142
债券代码:123228 债券简称:震裕转债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震裕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28
2、债券简称:震裕转债
3、转股起止日期: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9 年 10 月 19 日止(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4、暂停转股日期:2024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1 日
5、恢复转股日期:2024 年 11 月 22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5 号)同意注册,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了 1,19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19,500.00 万元,期限 6 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震裕转债”,债券代码“123228”。“震裕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震裕转债”2024 年度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和 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3.7 条规定,经股东大会
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震裕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暂停转股,即自 2024
年 11 月 15 日开始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至 2024 年 11 月 21 日
止。
根据相关规定,“震裕转债”将在本次回售申报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即
2024 年 11 月 22 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关注。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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