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0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4-141
债券代码:123228 债券简称:震裕转债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震裕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28
2、债券简称:震裕转债
3、回售价格:100.028 元/张(含息、税)
4、回售申报期:2024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1 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 年 11 月 26 日
6、回售款划拨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
8、回售申报期内“震裕转债”暂停转股
9、“震裕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10、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028 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震裕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震裕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11 日召开“震裕转债”2024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 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震裕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震裕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震裕转债”2024 年度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和 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3.7 条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震裕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3、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40%(“震裕转债”第 2 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4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9 日的票面利率);t=26 天(2024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算头不算尾)。计算可得:IA=100×0.40%×26/365=0.028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震裕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028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震裕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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