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1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4H1732
致: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
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震裕科技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震裕科技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并
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发出更正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4 点 30 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滨海新城东港南路 6
号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蒋震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洪瑞娣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蒋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梁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张刚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周茂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阮殿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楼百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蒲一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王建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邓晓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5.《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6.《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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