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0 19:24:07 股吧网页版
恒辉安防: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1


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4-091
债券代码:123248 债券简称:恒辉转债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概况: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于
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回购价格、回购总金额: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0元/股(含本数)。

3、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股份全部以最高价30元/股回购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为133.3333万股-200.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9171%—1.375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4、回购期限: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经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股份回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公司未能在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持股对象等不确定因素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1、回购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该用途,则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0元/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