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4-092
债券代码:123207 债券简称:冠中转债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冠中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回售价格:100.225元/张(含息、税)
2、 回售申报期: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1日
3、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12月16日
4、 回售款划拨日:2024年12月17日
5、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12月18日
6、 回售申报期内“冠中转债”暂停转股
7、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8、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225元/张
(含息、税)卖出持有的“冠中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冠中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并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冠中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冠中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冠中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一)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冠中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淄博四宝山区域生态建设综合治理项目—水体生态修复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以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二)附加回售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综上,“冠中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60%(“冠中转债”第二个计息期年度,即2024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0日的票面利率),t=137天(2024年7月21日至202
4年12月5日,算头不算尾,其中2024年12月5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计算可得IA=100×0.60%×137/365=0.225元/张(含税)。
综上,“冠中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225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冠中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180元/张;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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