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4-091
债券代码:123207 债券简称:冠中转债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 日 09:15-09:25、0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二)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 6 号公司会议
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李春林先生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18 人,代表股份67,85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04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140,029,822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558,45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8,471,372 股)。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61,94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3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人,代表股份 5,90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60%。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114人,代表股份5,90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6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14 人,代表股份 5,90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6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1%;反对 8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7%;弃权 3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55%;反对 8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97%;弃权 3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静、辛烨
(三)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态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