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9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4-084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2024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威大科技园 B 座 1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 月 1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威大科技园 B 座 6 楼证券
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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