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29 17:03:13 股吧网页版
瑞丰新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9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5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6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37,015股,占本公告日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291,789,935股)的0.526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郭春萱先生、尚庆春先生、马振方先生、王少辉先生、陈立功先生、李万英女士分别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620,000股、285,000股、124,517股、114,000股、195,284股、191,214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乡市瑞
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15.50万股(调整后)。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5、归属价格:20.38元/股(调整后)。

6、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第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予,则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第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一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二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