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4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 通 过 深 交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世茂大厦 C 座 21 层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的重大事项,将对其表决结果予以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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