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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4 18:25:11 股吧网页版
松原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简称:松原股份 证券代码:300893
债券简称:松原转债 债券代码:123244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

2024 年 12 月

第一节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原股份”或“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方式募集资金。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资本性支出,需要长期资金支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1,520 万套汽车安全系统核心部件全产业链配套项目(临山镇 3 号水库二期地块)”,涉及购置土地、新建厂房及配套建筑、购置设备等,项目预计建设期为 3 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 6 年,可以较好地解决公司的长期资金需求。与长期银行贷款或一般的债券或债务类融资方式相比,可转债的票面利率较低,可以减轻公司利息支出的压力。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持续发展亦具有重要意义和必要性。为保证上述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公司考虑通过发行可转债进行融资。

(二)可转债品种兼具股债双性,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符合条件时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相当于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因此兼具股性和债性,可供投资者根据需要进行普通股转化,可以大大降低公司偿债压力和利息支出,能够显著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通过本次发行,公司能够适当提高负债水平、优化资本结构,充分利用债务杠杆提升资产收益率,提高股东利润回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净利润将实现稳定增长,公司有能力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保障公司原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选择发行可转债融资具有必要性。

第二节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第三节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合理

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注册批文后,经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发行期。

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

(一)债券利率

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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