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5
股票代码:300881 股票简称:盛德鑫泰 公告编号:2024-064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01 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2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2)。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
截至上个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回购股份的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为 564,2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成交总金额为 11,241,565.75 元(不含
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 21.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75 元/股。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