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援引本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援引本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
同意书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本次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公司同意上市公司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针对本次交易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并对本公司出具的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援引本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郑光炼 黄超 徐奕玮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