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6
债券代码:123184 债券简称:天阳转债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24.52 元/股(含本数)。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4.52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078,303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4.52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039,152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4%。
5、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
6、拟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7、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后续其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6)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7)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天
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未来将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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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