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870,以下简称“欧陆通”)发布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尚韵思女士与王越天先生协议离婚,并完成了对控股股东南京王越科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王越科王”)财产份额的分割。
王越天先生拟将其持有的王越科王12.04775%的股份转让给尚韵思女士,该变动属于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的调整,不涉及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及表决权均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也未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本次股权结构变动后,尚韵思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合球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60个月。根据协议,双方在行使对欧陆通的股东权利时,将以王合球先生的意见为准。此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2月23日,欧陆通盘中股价最高触及122.38元,创历史新高。截至收盘报113.99元/股,最新总市值115.36亿元。王越科王合计持有欧陆通28.89%股份,据此计算,王越科王持股对应市值约为33.33亿元,因此,仅计算王越科王12.04775%股份持有欧陆通对应的市值则是4.015亿元。值得一提的是,下半年以来,该公司股价最高涨幅已超过200%。
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股东离婚事件及其可能涉及的股份分割和减持问题确实表达了明确的观点,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强调,上市公司大股东(包括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证监会还指出,将对违规减持行为做出严肃处理,发现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此外,对于技术性离婚、融券卖出、转融通等行为,证监会将进一步堵塞相关制度漏洞,并严厉打击、依法打击大股东实控人等违规违法减持的行为。监管层的发声旨在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避免通过离婚手段规避减持限制,影响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