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300869 证券简称:康泰医学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23151 债券简称:康医转债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康泰医学系统(美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康泰”)于近日与北京超思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超思”)就专利权纠纷案件达成和
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1 月 31 日,北京超思在美国提起诉讼,指控公司及美国康泰在美国
销售的某些指夹式血氧仪侵犯其于美国申请的专利“FINGERTIP OXIMETER
AND A METHOD FOR OBSERVING A MEASUREMENT RESULT THEREON”
(U.S. Patent No. 8,639,308)(以下简称“308 专利”),本案由美国伊利诺伊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受理。2019 年 10 月,本案在法官主持下召开了调解会议,但由于
双方的和解主张相差甚大,双方未能达成任何和解协议。2020 年 1 月 14 日,本
案件的法官作出了马克曼裁决,就本案中有争议的专利权利要求条款进行了解释。
2022 年 3 月 15 日,本案完成事实取证阶段,进入专家取证阶段。目前本案专家
取证阶段已经完成,处于处置性动议阶段。2024 年 5 月 22 日美国专利商标局给
出单方再审的第一次审查意见,判定超思专利 6 个权利要求全部无效。
上述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诉讼及仲裁事项”之“(一)发行人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公司历年于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公告中披露的诉讼、仲裁相关信息。
2024 年 10 月 23 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发文认定北京超思的 308 专利 6 项权利
有效。
鉴于公司及美国康泰 2018 年后已停止在美国境内制造、进口、使用、提供销售或销售案涉专利争议产品,为节约诉讼成本,减少长周期诉讼造成的诉累,集中精力发展美国康泰业务,经公司与北京超思反复沟通,在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公司及美国康泰与北京超思达成和解。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和解情况
北京时间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及美国康泰(以下合称“康泰”)与北京
超思达成了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康泰在美国境内制造、使用、销售或提供销售,或进口至美国任何康泰指尖脉搏血氧仪(其能够在用户使用过程中按下电源键时改变显示模式,包括型号CMS50D、CMS50D+、CMS50D1、CMS50E、CMS50EW、CMS50H、CMS50N、CMS50QB)以及其他与这些型号相当的贴牌或原始设备制造商(OEM)脉搏血氧仪(以下统称“被控侵权康泰血氧仪”)的,则属于侵犯了美国专利号 8,639,308的专利(以下简称“308 专利”)。
2、康泰已停止并将继续避免在美国境内制造、进口、使用、提供销售或销售被控侵权康泰血氧仪,或在美国境外供第三方进口,使用和销售。如果康泰日后寻求在美国恢复上述任何行为,康泰同意先向北京超思申请许可,并在未获得北京超思书面许可前不会开始实施上述行为。
3、康泰同意向北京超思支付 1,000,000.00 美元(壹佰万美元)的赔偿金,以全面解决和了结涉及被控侵权康泰血氧仪的诉讼。赔偿应以经认证的方式在 2024年 12 月 25 日或之前支付至北京超思指定的账户。
4、北京超思、其继承人和受让人特此豁免并解除康泰因诉讼中指控的截至本协议生效日(包括该日)康泰销售被控侵权康泰血氧仪而可能产生的任何损害赔偿、费用或律师费索赔。但本条款不免除康泰对本协议生效日后以任何方式实施、促成或协助的任何侵犯超思权利的行为(包括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负的
责任。此外,本条款不免除本协议生效后康泰在美国境外供应、进口、提供销售或销售给美国境内第三方的任何被控侵权康泰血氧仪的相关责任。
5、康泰、其继承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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