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7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本着
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以及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事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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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合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决议。
独立董事:刘胜洪、康晓阳、戴伟辉
2024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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